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部土壤-机器-植物系统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依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现代农业装备学科群工作规则》,结合中国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 在研究能力上,达到国内农业装备领域基础研究的领先水平,在部分方向研究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代农业装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支撑条件,而土壤-机器-植物系统技术研究是进行现代农业装备设计研发必不可少的技术途径。建设能持续提供高水平的相关科研成果,在研究设施、成果水平、学术队伍和运行机制诸方面稳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开放型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研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基地,形成一支学术造诣深厚、年龄结构合理、学科体系齐全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建设起能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到本实验室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环境与运行机制。土壤-机器-植物系统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装备的提升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国现代农业装备“智能、增效、精细、环保”的发展战略需求,瞄准国际高端农业装备前沿技术,以提高作业效率、提升智能化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为目标,为实现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性跨越,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建设实际,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发高效、优质、低耗型农业装备,以提高我国田间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业装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
依据国家对粮食安全需求,重点开展田间作业机具的研发及农业装备的智能化研究,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大田生产机械化关键作业环节的技术瓶颈问题,重点突破保护性、玉米机械化生产(精量播种与收获)、土壤深松、牧草机械化生产、农业装备智能化等重大技术。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方向主要包括:1.机械化生产工艺与装备 开展土壤-机器-植物系统技术及互作规律、作业部件的工作原理、耐磨减阻机理、土壤压实机理等基础性研究,为关键工作部件性能参数优化提供支撑。针对主要作物机械化生产需求,开展耕作制度、栽培模式、种子分级和北方主要农作物的栽植、播种、植保、收获等机械化作业生产工艺与装备研究,优化生产作业机器系统,为提高我国田间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和装备保障。 2.农业装备数字化设计理论与方法 根据现代农业装备的功能需求和设计特点,综合运用计算机设计与分析技术、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研究农业装备数字化快速设计、虚拟样机仿真分析、虚拟装配和虚拟试验等设计理论和方法,构建基于知识工程的农业装备数字化快速设计平台,提升我国农业装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3.农业装备智能化 针对复杂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需求,综合利用自动导航、视觉伺服、信息获取、嵌入式控制系统、多传感器信息融合、光机电液一体化、自动检测和控制等技术,开展嫁接、育苗和采摘机器人、变量喷药和施肥等农业装备的智能化研究,为提升我国农业装备智能化水平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设秘书1名,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室务会会议制度,室务会由实验室张东兴主任、张铁中、王德成副主任,韩鲁佳院长及各个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提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研究方向和工作计划,拟定开放课题指南,研究确定绩效考核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决策机构,由11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学术委员会职责: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建立网站,与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连接,加强数据共享,并将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
第四章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以“985”科技创新平台及211工程建设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机制。实验室及主要仪器设备每台都要专人管理,将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预约状态及负责人对外公示。实验室日常管理上施行《仪器设备使用岗前培训制》、《实验室及主要仪器使用预约登记制》、《实验室及主要仪器使用收费制》以及《仪器设备损坏者补偿制》。实验室要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本室研究人员和专门管理人员的操作能力,通过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提高其管理能力及责任感。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主要面向本学科群内科技人员开放。
第十四条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利用现有科研设施和学术环境,面向国内外开放。发展和扩大与美国、丹麦、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所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浙江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工程研究院等国内相关院所、实验室的密切合作,增加请进、派出和互访活动,争取更多的合作研究项目。通过与这些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有效地促进实验室人员对相关领域研究动态的了解和把握,加快对相关新技术和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实验室研究工作的水平和竞争力,扩大实验室在国际国内上的学术地位。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实验室现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2位,国家级教学名师1位,长江学者2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3位,北京市科技新星3人,国家级和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骨干队伍中包括教授38名、副教授53名、讲师21名、在站博士后3名。实验室将根据研究任务实施人员流动制度,注重吸收年轻人,尤其是博士后人员加入实验室,承担国家所急需的重大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团队,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进行适当流动。另外,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通过“引进和培养”兼顾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本实验室学术队伍整体水平,注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建立一支拥有国际知名学术带头人的科研队伍。
第十七条 各研究单元负责人利用实验室的资源条件,负责组织相关研究领域的课题申报、任务落实与组织实施。负责汇总该研究领域的科研成果并及时上报给实验室负责人。固定人员在各自的研究单元范围内,经与研究单元负责人协商,可以提相关课题申报。研究成果要及时提交给研究单元负责人进行汇总上报。
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公平竞争和良好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促使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并积极培养中青年骨干的学术创新和带头能力,造就若干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加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队伍。优化实验室人员结构,强化对学术骨干的扶持,注意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及研究队伍的充实。形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具备持续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组织大型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设立开放课题等。
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学风建设等按国家和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