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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地

农业部土壤-机器-植物系统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及各分室均应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二、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三、经批准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不得随意挪动实验室内器物。

四、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完毕后清扫场地,仪器设备归位,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五、实验室钥匙由负责人统一管理、发放,使用者须申请借用,钥匙持有者不得将钥匙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钥匙一旦遗失,应当立即报告。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六、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保持走道畅通,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七、实验室应对所有文件、资料、记录等(纸件和电子文本)建立台账制度,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要及时整理、贴加标识、形成案卷,专门存放,保证整齐有序、便于查阅。

八、为确保实验的正常运行,实验仪器和专用工具一般不得外借。若确需外借时,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外借仪器归还时,认真检查仪器完好后,做好记录。

九、实验中若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持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实验室负责人:张东兴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杨丽

学校保卫处电话:62736110

火警:119

救护:120

匪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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